發布日期:2025-07-29 10:45:09 大 中 小
2025年1月20日7時35分許,重慶市江津區老長江大橋路段發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2車受損。
重慶市江津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以下簡稱區公安交巡警支隊)進行了前期調查,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501600120250000018號),2025年5月16日區應急局接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案件移交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由區應急局牽頭,區公安局、區交通運輸委、區總工會等部門和單位派員組成江津長江大橋“1·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區紀委監委派員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調查組按照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了事故經過、應急處置、人員傷亡、事故原因、性質和責任,總結了事故教訓,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了處理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一)事故相關單位基本情況。
陜J91911號重型廂式貨車車輛所有人:延安盈聚鑫工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盈聚鑫公司)
負責人:王**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場所:陜西省延安市寶塔區李渠鎮劉莊村天天順超市2樓
成立日期:2023年6月16日
經營范圍: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氣壓動力機械及元件銷售;氣體壓縮機械銷售;運輸貨物打包服務;信息技術咨詢服務;機械設備租賃;信息咨詢服務(不含許可類信息咨詢服務)(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憑營業執照依法開展自主經營活動)。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道路貨物運輸(不含危險貨物);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依法須經批準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10602MAB3AHJ36Y。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陜交運管延字610602005120),經營范圍:危險貨物運輸(1類4項);危險貨物運輸(2類2項);危險貨物運輸(3類);危險貨物運輸(8類);危險貨物運輸(9類);危險貨物運輸(2類1項)。
(二)事故車輛情況。
1.陜J91911號重型廂式貨車,所有人:延安盈聚鑫工貿有限責任公司,注冊日期:2024年9月19日,檢驗有效期至:2025年9月,車輛使用性質:危化品運輸,品牌型號:百捷牌QYY5320X2WDF6,車輛識別代號:LGAX60650P9028665,發動機號碼:P3104029,道路運輸證號:陜交運管延字610601013938,經營許可證號:610602005120;經營范圍:危險貨物運輸(1類4項);危險貨物運輸(2類2項);危險貨物運輸(3類);危險貨物運輸(8類);危險貨物運輸(9類);危險貨物運輸(2類1項)。交強險保險公司: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商業險保險公司: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
2.渝D5939T普通摩托車,所有人:洪*,注冊日期:2022年10月12日,檢驗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車輛使用性質:非營運,品牌型號:鈴木牌/UE125-A,車輛識別代號:L9STC5E13N1013988,發動機號碼:SN340317。
2024年9月21日,姜**與盈聚鑫公司簽訂《汽車加盟合同》編號YJX021,合同約定:姜**將汽車牌照號為陜J91911車型前四后八,發動機號P3104029,車架號LGAX60650P9028665的汽車加盟到盈聚鑫公司,使用盈聚鑫公司商號、標志,由盈聚鑫公司統一繳納稅、費,統一選擇保險公司投保,姜**向盈聚鑫公司繳納加盟費。加盟方式:姜**將汽車牌照陜J91911的汽車加盟到盈聚鑫公司,盈聚鑫公司系該加盟車輛法定所有人,姜**為車輛的實際所有人。加盟費用:姜**按年向盈聚鑫公司繳納加盟服務費38000元人民幣(加盟費包括本合同所指車輛的保險費、服務費等費用,不包括異地驗車費、二級維護費用)。汽車停、駛及責任:該車由姜**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盈聚鑫公司不得干涉,也不得從經營中獲得利益。姜**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權、債務由姜**自行承擔,與盈聚鑫公司無關。姜**自行駕駛或聘用駕駛人員駕駛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充分注意安全,謹慎駕駛,確保安全行駛;無論該車是姜興濤本人駕駛還是雇傭第三人駕駛,在停、駛過程中發生的違章行為、安全事故(包括但不僅限于交通事故)等一切經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均由姜興濤自行承擔,若應當由盈聚鑫公司承擔的責任,姜**自愿為盈聚鑫公司承擔。
(三)事故車輛駕駛人情況。
姜**,陜J91911號重型廂式貨車駕駛人,男,漢族,41歲,戶籍地址:湖南省瀏陽市官渡鎮云山村橋港片桂花組,身份證號:43018119840924****。準駕車型:A2,檔案編號:430100968670,有效期:2024年11月20日至長期。
洪*,渝D5939T普通摩托車駕駛人,男,漢族,53歲,戶籍地址:重慶市江津區幾江街道三九路,身份證號:51022519721123****。準駕車型:D,檔案編號:501611000166。
(四)事故發生單位安全管理情況。
1.安全管理機構設置情況。盈聚鑫公司負責人王**,主要負責公司全面工作,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下設安技科,科長為劉**,配備了1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李**。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實情況。盈聚鑫公司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從業人員、專用車輛、設備及停車場地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考核與獎懲制度、應急救援預案制度、安全事故報告、統計與處理制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制度、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等15個安全管理制度。
3.隱患排查治理開展情況。盈聚鑫公司主要從事危險貨物運輸,共有40臺車輛,均為加盟經營。該公司制定了安全隱患檢查清單,法定代表人每季度帶隊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安全員每月開展日常排查。抽查了2024年1月至3月安全檢查記錄。
4.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制定企業新員工三級教育制度,對姜興濤,陜J91911號重型廂式貨車駕駛人進行了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及危險品運輸從業人員培訓并經考核合格。
5.車輛動態監控情況。盈聚鑫公司所屬車輛實時動態監控業務,對車輛的超速、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和終端故障等情況由該公司實時向終端發送告警信息,車輛動態監控數據同時傳至盈聚鑫公司,盈聚鑫公司動態監控人員及時處理。經查,事故發生前日及當日,陜J91911號重型廂式貨車無超速行駛、疲勞駕駛告警信息。
二、事故經過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5年1月20日7時35分許,姜**駕駛陜J91911號重型廂式貨車從江津區雙寶往江津區德感方向行駛,當車行駛至重慶市江津長江大橋南橋頭路段時,姜**駕車在超越同向前方右側車道內洪*駕駛的渝D5939T普通二輪摩托車時,陜J91911貨車與渝D5939T摩托車發生刮擦,致使渝D5939T摩托車倒地,造成洪*被陜J91911貨車碾壓當場死亡、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道路情況。
事故現場位于重慶市江津區老長江大橋路段,北往江津區德感方向,南往江津城區方向,瀝青路面,路面完好,雙向四車道,道路中心護欄隔離,干燥,視線良好。
(三)事故應急處置。
2024年1月25日21時22分許,區公安交巡警支隊勤務八大隊民警王*、洪*到達現場,開展事故現場處置。22時30分許,現場處置完畢,道路恢復正常通行,現場救援工作結束。
(四)善后處置情況。
事故善后處置總體平穩有序,無重大輿情發生,善后事宜已處理完畢,未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
三、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
(一)死亡人員基本情況。
死亡人員:洪*,男,漢族,53歲,戶籍地址:重慶市江津區幾江街道三九路41號,身份證號:51022519721123****。
(二)直接經濟損失。
該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由于當事雙方尚未簽訂賠償協議,無法計算直接經濟損失。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重慶市江津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501600120250000018號)認定:當事人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之規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過錯。當事人洪*無違法行為和過錯。
(二)間接原因分析。
陜J91911號重型廂式貨車駕駛人姜**安全行車意識淡薄,導致駕駛操作不當,是此次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事故相關檢驗檢測和鑒定情況。
1.《重慶市安心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渝安心鑒〔2025〕車檢鑒字第200號)證實陜J91911號重型廂式貨車,該車前照明裝置及行駛、傳動、轉向和制動系統性能有效。
2.《重慶市安心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渝安心鑒〔2025〕車檢鑒字第201號)證實渝D5939T普通二輪摩托車,該車前照明裝置及行駛、傳動、轉向和制動系統性能有效。
3.《重慶市江津區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書》(江津公鑒(病理)〔2025〕10號)證實:洪*符合胸腹部損傷死亡。
(四)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過事故現場勘查、檢驗鑒定、調查詢問等資料分析,本次事故可以排除酒駕、超速駕駛、人為故意傷害、道路設施環境以及突發災害等因素影響。
(五)事故性質。
通過對本次事故原因的分析,調查組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由陜J91911號重型廂式貨車駕駛人姜**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與處理建議
(一)駕駛員姜**。
姜**駕駛機動車超車時,未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前車遇后車發出超車信號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當降低速度、靠右讓路。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建議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二)延安盈聚鑫工貿有限責任公司。
經調查,延安盈聚鑫工貿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事故車輛所有人及實際管理單位,負有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責。該單位設置了安全管理機構,配備了安全管理人員;制定了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了相關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了安全隱患排查,督促整改車輛安全隱患;對陜J91911號重型廂式貨車駕駛人姜興濤開展了崗前安全培訓并考核;按要求對涉事車輛進行了GPS實時動態監控管理。事故調查組在調查中未發現盈聚鑫公司存在與本次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違法行為,建議不予追究責任。
(三)職能部門履職情況。
陜西省延安市寶塔區交通運輸局。經查,2024年陜西省延安市寶塔區交通運輸局各項工作均按要求完成,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相關規定,事故調查組認為陜西省延安市寶塔區交通運輸局履行了監管職責,建議在本次事故中不予追責。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一)延安盈聚鑫工貿有限責任公司。
1.召開事故警示會,對本單位全體駕駛員進行事故警示教育,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2.加強對危險品運輸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獎懲。重點從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意識方面著手,加強培訓效果和日常動態抽查,切實增強從業人員的自主安全意識,進一步優化駕駛員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加大違章駕駛考核懲處力度。
3.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加強隱患排查并及時落實整改或督促危險品運輸車駕駛員整改,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堅決杜絕“帶病車”上路,切實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
(二)陜西省延安市寶塔區交通運輸局。
1.將本次事故情況向轄區危險貨物運輸企業進行通報,督促延安盈聚鑫工貿有限責任公司召開事故警示會,對該單位全體危險品運輸車駕駛員進行事故警示教育,深刻汲取事故教訓。
2.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加大對道路運輸企業的技術指導力度,定期對轄區企業開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嚴格檢查駕駛員安全教育和培訓執行情況,提升道路運輸企業和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
3.進一步加強對危險品運輸車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各項安全工作措施的督促和指導,強化風險研判和管控,切實開展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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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區2025年“1·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
2025年7月14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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