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6-05-29 10:34:37 大 中 小
2025年7月25日07:20許,江津區珞璜工業園進港大道蘭花隧道路段發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由區應急局牽頭,區政府辦公室、區總工會、區交通運輸委、區公安交通管理支隊、南岸區應急局等部門和單位組成事故調查調查組,并邀請區監委和區檢察院派員參加事故調查工作。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了事故經過、應急處置、人員傷亡、事故原因、性質和責任,總結了事故教訓,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了處理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案件來源。
2026年4月20日,由區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向區應急局移交“7.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有關資料。根據重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重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關于規范道路運輸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區應急局立案介入調查。
(二)案涉情況。
1.當事人基本情況。
汪XX,男,44歲,漢族,住址:重慶市XXXXXX138號附2號,身份證號碼510219XXXXXXXXXX33,準駕車型A2,交通方式: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號牌:渝A79959D,傷害方式:無。
王XX,男,55歲,漢族,住址:重慶市江津區XXXXXX大石坡4單元5-2,身份證號碼:510225XXXXXXXXXX34,交通方式:駕駛電動自行車,傷害方式:2025年7月25日經江津區中心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2.車輛基本情況。
渝A79959D,重型半掛牽引車,所有人:重慶謙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車輛保險情況:投保交強險、商業險。
無牌二輪電動自行車,品牌型號:臺鈴牌TDT211Z,機動車所有人:王興祥,車輛保險情況:無。
3.重慶謙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日期:2024年10月24日,注冊資本:貳佰萬元整,法定代表人:彭XX,經營范圍:道路貨物運輸(不含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渝交運管許可渝字500108017784號。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5年7月25日07時20分許,汪XX吸食毒品后駕駛車牌號為渝A79959D重型半掛牽引車沿珞璜工業園進港大道由珞璜港方向往玉觀方向行駛,行駛至重慶市江津區珞璜工業園進港大道蘭花隧道路段時,與同向前方由王XX駕駛的無牌二輪電動自行車發生刮撞,致王XX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王XX于2025年7月25日11時許經江津區中心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應急處置和情況報告。
事故發生后,重慶市江津區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啟動了應急響應,立即趕往事故現場進行處置,對事故路段展開車輛疏導、警戒和管制活動。
三、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析。
汪XX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在同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飲酒、服用國家管理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第“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之規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力。
重慶謙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按規定對汪XX進行了安全教育培訓并進行了安全知識考試,對公司安全生產狀況進行了日周月安全檢查,按規定對渝A79959D重型半掛牽引車進行了維護保養,案發時渝A79959D重型半掛牽引車無機械故障發生。
(二)事故性質。
通過對本次事故直接原因的分析,本次事故是駕駛人員汪XX具有主觀過錯、與重慶謙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日常管理沒有直接因果關系,調查組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非責任事故。
四、處理的建議
(一)汪XX承擔本次事故的直接責任,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重慶謙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要做好新進入職人員特別針對招聘的駕駛員考試、考察、體檢,吸取教訓,從源頭進行風險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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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
2026年5月19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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